對禁止治療的首次法庭聆訊(1951-1952)
Gröning的工作從醫學角度看是醫療業務嗎?
因「未經授權從事醫療活動」被公訴
1951-52年,Bruno Gröning首次現身慕尼黑法院,被控「無牌行醫」,雖然巴伐利亞州內政部曾視他的活動為無償的愛的活動;今天,法庭將會從醫學上的醫療業務審視他的活動。
控罪是基於1939年通過的《非醫療從業員法》,這法令取代直至那時一直有效的治療師自由的法律,目的是要將所有醫療事務操於國家社會(納粹) 黨的醫生手中。
違反《非醫療從業員法》?是耶,非耶。
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聆訊後,Gröning都被判無罪,慕尼黑法庭的主席法官在1952年3月的裁決中指出:
「法庭不認為基於單方面的專家證供而判被告有罪是恰當的,因為Gröning的活動是否涵蓋於《非醫療從業員法》實屬大有疑問,因為它們屬於一個在今天研究嚴重不足的範疇。」
上訴後,維持無罪的判決,但是,Gröning的活動被清楚定義為《非醫療從業員法》所規範的醫療業務:
「被告因而在沒有執照和不是醫生的情況下,從事『診斷,醫治或減輕人們的疾病,痛苦或身體缺陷』的活動,這些都是在《非醫療從業員法》內的醫療業務。」
誠實的判斷失誤意味禁止治療
裁決繼續:「可是,不能隨而對被告判刑,因為鑑於從事醫療業務的事件的客觀本質上,他犯了誠實的判斷失誤,因而沒有蓄意行動。」
由於裁決清楚說明Bruno Gröning被視為犯了誠實的判斷失誤,這失誤等同法律上的禁醫令,縱使維持無罪的判決。從這一刻開始,Bruno Gröning知道他的活動被視為《非醫療從業員法》所界定的醫療業務,因而被禁止。他的工作的真正性質,即他所使用的方法與醫學上的醫療業務完全無關,卻從未被確認。